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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經第十章 以《清靜經》互證解

道德經第十章 以《清靜經》互證解 道德經第十章原文: 載營魄抱一,能無離乎?專氣致柔, 能如嬰兒乎?滌除玄覽,能無疵乎? 愛民治國,能無為乎? 天門開闔,能為雌乎? 明白四達,能無知乎? 生之畜之,生而不有,為而不恃, 長而不宰,是謂玄德。

一、載營魄抱一,能無離乎 《清靜經》云:「人能常清靜,天地悉皆歸。」 「營魄」指形神,「抱一」即守道不二。形與神合,心與道一,不為外物所離,正是清靜守一之功。心若清靜,則魂魄相守、精神不馳;若心有分別、妄念紛馳,則營魄離散。故「抱一無離」,即《清靜經》「常清靜」之根本。

二、專氣致柔,能如嬰兒乎 《清靜經》曰:「遣其欲,而心自靜;澄其心,而神自清。」 「專氣」即專一其氣,不使散亂;「致柔」即歸於柔和,不使剛強。嬰兒純真無欲、氣和神柔,乃道之自然。人若能遣欲澄心,則氣自和、神自柔,復歸嬰兒之純,與清靜無欲之旨相合。

三、滌除玄覽,能無疵乎 《清靜經》言:「內觀其心,心無其心;外觀其形,形無其形。」 「玄覽」即心體靈明,「滌除」即洗去妄念雜染。心體本自清淨,因妄念而有瑕疵;滌除煩惱,則心體明徹,無有瑕垢。此與《清靜經》「澄心自清」「觀心無心」同為清淨心體之修法。

四、愛民治國,能無為乎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