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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經第三十六章以《清靜經》互證解

道德經第三十六章以《清靜經》互證解 一、道德經第三十六章(原文·繁體) 將欲歙之,必固張之; 將欲弱之,必固強之; 將欲廢之,必固興之; 將欲奪之,必固與之。 是謂微明。 柔弱勝剛強。 魚不可脫於淵, 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

二、白話淺釋 想要收斂它,必先暫且擴張它; 想要削弱它,必先暫且強盛它; 想要廢棄它,必先暫且興舉它; 想要奪取它,必先暫且給予它。 這叫作幽微而深明的道理。 柔弱能夠勝過剛強。 魚不能脫離深淵(失去根本), 國家的精良兵器、威權術數,不可以輕易顯示於人。

三、《清靜經》對應原文(互證用) 大道無形,生育天地;大道無情,運行日月;大道無名,長養萬物;吾不知其名,強名曰道。 夫道者:有清有濁,有動有靜;清者濁之源,動者靜之基。 人能常清靜,天地悉皆歸。 內觀其心,心無其心;外觀其形,形無其形;遠觀其物,物無其物。三者既悟,惟見於空。 無無既無,湛然常寂;寂無所寂,欲豈能生。 真常應物,真常得性;常應常靜,常清靜矣。

四、逐節以《清靜經》互證解

1. 歙張、弱強、廢興、奪與,是謂微明

《道德》:事物極盛必衰、強極必弱,張歙往來,皆自然循環之理,此為隱微之大道。 《清靜》:有清有濁,有動有靜;動者靜之基。 互證: 張、強、興、與,皆為「動」與「盛」; 歙、弱、廢、奪,皆為「歸」與「復」。 萬物動極歸靜、盛極返本,正是《清靜經》動靜相生之理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