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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元吉註 道德經第十一章
黃元吉註 道德經第十一章 一、原文(通行本) 三十輻共一轂,當其無,有車之用。 埏埴以為器,當其無,有器之用。 鑿戶牖以為室,當其無,有室之用。 故有之以為利,無之以為用。
二、黃元吉註 逐句詳解(繁體) 1. 三十輻共一轂,當其無,有車之用 - 黃元吉註: 輻:車輪之條;轂:車輪中心貫軸處。 眾輻湊於轂,賴轂中虛空,方能轉動行車。 喻:道體以虛為用,有形者為器,無形者為道。
2. 埏埴以為器,當其無,有器之用 - 黃元吉註: 埏埴:和土作器。 器皿之中空,方能盛物。 喻:人心虛則靈,心實則塞,虛乃妙用之本。 3. 鑿戶牖以為室,當其無,有室之用 - 黃元吉註: 戶牖:門窗。房舍之中空,方可居人。 喻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