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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元吉註 道德經第三十八章

黃元吉註 道德經第三十八章 一、原文(通行本) 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; 下德不失德,是以無德。 上德無為而無以為; 下德無為而有以為。 上仁為之而無以為; 上義為之而有以為; 上禮為之而莫之應,則攘臂而扔之。 故失道而後德, 失德而後仁, 失仁而後義, 失義而後禮。 夫禮者,忠信之薄,而亂之首。 前識者,道之華,而愚之始。 是以大丈夫處其厚,不居其薄; 處其實,不居其華。 故去彼取此。

二、黃元吉註 逐句詳解(繁體) 1. 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 - 黃元吉註: 上德:最高之德,與道同體。 不德:不自以為有德,不執德相,不炫耀德。 正因不執德相、自然合道,才是真有德。

2. 下德不失德,是以無德 - 下德:執守德之名、德之跡。 不失德:刻意守德、怕失德。 有心執守,已是有為、有執,離道已遠,故曰無德。

3. 上德無為而無以為 - 上德之人,純粹無為,無心為善、無心求德, 自然合乎道,無一毫意必固我。

4. 下德無為而有以為 - 下德看似無為,卻有心為德、有心求善, 尚有作為之心、希冀之念,故為有以為。

5. 上仁為之而無以為 - 上仁:發乎天性之仁。 有為於仁,卻無私心、無圖報、無執仁相,故曰無以為。

6. 上義為之而有以為 - 義:裁制、分別、判斷。 上義雖正,然有分別、有對待、有作為,已落有為。

7. 上禮為之而莫之應,則攘臂而扔之 - 禮:儀文、形式、規矩。 若推行禮而人不響應,便強人所難、伸臂強拉, 強制執行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