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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店老闆讀全真道《龍門心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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斷除障礙(第二章)

理障與事障

原文:

我今指出病根,這障礙道家有兩種, 一喚作理障,一喚作事障。

不明其事,真假難分;不明其理,正邪難辨。

若執理而論事,拘泥迂腐,為理障心;

若行事而害理,悖戾乖張,為事賊性。

或理或事,凡有所執,皆為障礙。

內容解讀:

祖師在第一章指出修行最大的病是障礙, 到了第二章,便開始分析障礙的根源。

他將障礙分成兩種:

理障與事障。

所謂理障,是執著於道理。

所謂事障,是執著於事情。

乍聽之下似乎很奇怪, 道理不是越懂越好嗎? 事情不是越認真越好嗎?

但祖師要提醒的是:

問題不在理與事。

而在於「執」。

例如有些人讀了很多經典, 懂得許多名相義理, 開口閉口都是大道理, 但一遇到現實問題卻不知變通, 甚至用道理去壓人、責人。

這就是理障。

另一種人則恰好相反。

只顧眼前事情、 利益得失, 認為實際最重要, 卻漸漸失去原則與正念。

為了達成目的, 不惜違背道義。

這便是事障。

祖師認為,理與事本來應該相輔相成。

有理而無事,容易流於空談。

有事而無理,容易偏離正道。

因此修道人既要明理, 也要達事; 既不能執理害事, 也不能執事害理。

一旦有所執著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