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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元吉註 道德經第十四章

黃元吉註 道德經第十四章 一、原文(通行本) 視之不見,名曰夷; 聽之不聞,名曰希; 搏之不得,名曰微。 此三者不可致詰,故混而為一。 其上不皦,其下不昧, 繩繩兮不可名,復歸於無物。 是謂無狀之狀,無物之象,是謂惚恍。 迎之不見其首,隨之不見其後。 執古之道,以御今之有。 能知古始,是謂道紀。

二、黃元吉註 逐句詳解 1. 視之不見名曰夷,聽之不聞名曰希,搏之不得名曰微

- 黃元吉註: 夷:無色;希:無聲;微:無形。 道非形色聲音,眼見、耳聞、手觸皆不可得, 超離感官,故曰夷希微。 此喻道體無形無相、虛靈絕對。

2. 此三者不可致詰,故混而為一 - 黃元吉註: 色、聲、觸三者窮究到底,皆不可詰問推測, 本是一體同源、渾然無別,即是真一之道。 丹道:精、氣、神三者合一,歸於太極。

3. 其上不皦,其下不昧 - 黃元吉註: 皦:光明;昧:暗昧。 道體非明非暗,不在陰陽、不墮二邊, 不為明暗所拘,清虛寂靜,本自如如。

4. 繩繩兮不可名,復歸於無物 - 黃元吉註: 繩繩:不絕流行、生生不息。 道雖生化無窮,卻不可名狀、無相無物, 終歸於虛無之本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