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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經第十六章 · 以《清靜經》互證解

道德經第十六章 · 以《清靜經》互證解 一、道德經第十六章 致虛極,守靜篤。 萬物並作,吾以觀復。 夫物芸芸,各復歸其根。 歸根曰靜,靜曰復命。 復命曰常,知常曰明。 不知常,妄作凶。 知常容,容乃公,公乃王,王乃天,天乃道,道乃久,沒身不殆。

二、白話淺釋 使心虛寂到極點,持守清靜至誠篤。 萬物一同興起生發,我從中觀照它們回歸本根的規律。 萬物紛紛芸芸,最終各自回歸其根源。 回歸根源叫作靜,靜定叫作回復本然之命。 回復本然之命叫作常道,明白常道叫作明。 不明白常道而輕舉妄動,必有凶災。 知常則能包容,包容則公正無私,公正則可周全天下,周全天下則合於天,合天則合道,合道則長久,終身不會有危殆。

三、《清靜經》對應原文(互證用) 大道無形,生育天地;大道無情,運行日月;大道無名,長養萬物。 夫道者:有清有濁,有動有靜;清者濁之源,動者靜之基。 人能常清靜,天地悉皆歸。 內觀其心,心無其心;外觀其形,形無其形;遠觀其物,物無其物。三者既悟,惟見於空。 無無既無,湛然常寂;寂無所寂,欲豈能生。 真常應物,真常得性;常應常靜,常清靜矣。

四、逐句以《清靜經》互證解 1. 致虛極,守靜篤 《道德》:心要虛到極處,靜要守到誠篤。 《清靜》:人能常清靜,天地悉皆歸。 互證: 「致虛」即是內心不滯一物,空靈無染;「守靜」即是一念不生、湛然不動。 與《清靜經》「常清靜」完全同旨。虛極靜篤,即是入道之門。

2. 萬物並作,吾以觀復 《道德》:萬物紛紛生發,我只觀其回歸。 《清靜》:遠觀其物,物無其物。 互證: 萬物雖動、雖生、雖顯,終究是幻化暫有。 不隨萬物流轉,而靜觀其本空、其歸根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