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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經第十九章 · 以《清靜經》互證解
道德經第十九章 · 以《清靜經》互證解 一、道德經第十九章(原文) 絕聖棄智,民利百倍; 絕仁棄義,民復孝慈; 絕巧棄利,盜賊無有。 此三者以為文,不足。 故令有所屬: 見素抱樸,少私寡欲。
二、白話淺釋 拋棄矯飾的聖智與機巧,百姓反而能得到百倍的利益; 捨棄刻意標榜的仁與義,百姓自然回歸本然的孝慈; 杜絕奇巧之物與貪利之心,盜賊之類自然消失。 聖智、仁義、巧利這三者,只作為外在文飾是不足以治世的。 所以要使人心有所歸屬: 呈現本真、持守淳樸,減少私心、淡泊欲望。
三、《清靜經》對應原文(互證用) 大道無形,生育天地;大道無情,運行日月;大道無名,長養萬物。 夫道者:有清有濁,有動有靜;清者濁之源,動者靜之基。 人能常清靜,天地悉皆歸。 內觀其心,心無其心;外觀其形,形無其形;遠觀其物,物無其物。 三者既悟,惟見於空。 無無既無,湛然常寂;寂無所寂,欲豈能生。 真常應物,真常得性;常應常靜,常清靜矣。
四、逐節以《清靜經》互證解 1. 絕聖棄智,民利百倍 《道德》:捨棄後天矯揉的聖明與智巧,不擾民、不役心,百姓自然安居樂業。 《清靜經》:內觀其心,心無其心。 互證: 此處所棄之「智」,是機心、分別智、造作智。 心若清靜,不生機心,則無智巧紛擾,與「心無其心」同旨。 絕智即是去妄,去妄則民安,故利百倍。
2. 絕仁棄義,民復孝慈 《道德》:不刻意標榜仁義,去除強制教化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