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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店老闆讀《聖濟總錄》|用禁大例:未守其規,不可言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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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店老闆讀《聖濟總錄》
卷一九五〈符禁門〉(7)第一章
用禁大例:未守其規,不可言法
卷六把符列出來之後, 書沒有馬上教你怎麼用, 反而在卷七一開始,把整個語氣收得很緊。
原文曰:
「論曰用禁大例」
意思是:以下開始說明使用禁法的基本原則。
接著一句很關鍵:
「論禁文必不得出聲,令自耳聞聲; 若聞之名為咒, 即禁法不行」
白話來說,就是誦念禁文時不可出聲, 只能在心中默念;一旦發出聲音, 被耳朵聽到,就變成「咒」,而禁法反而不成立。
這裡已經把「禁」與「咒」分開了: 咒可以出聲,禁則必須內守。
再往下:
「受禁之時,不得令人畜等一切見之,見之即不成」
意思是:在受禁或行禁的過程中, 不可以讓人或牲畜看見,一旦被看見,就不成。
又曰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