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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店老闆讀全真道|《全真道歷史》第十三講

書店老闆讀全真道|《全真道歷史》第十三講 第一章|傳戒授籙

第一節|金元傳戒史、全真道士之戒行及意涵

第七講|懲處:全真戒律的制度保障

前一講重點在全真戒律如何建立宗教生活秩序, 那麼再往下一步,就要看到更硬的一層: 秩序若要立得住,終究不能只靠勸說,還得有懲處。

這一點,其實也是全真戒律發展中的一個重要轉折。 從創教早期來看,王嚞、馬鈺、劉處玄等人的文字,多半還偏向勸導、警醒、規勸,是從修道人應如何自守、自戒、自勉來立說。

這些文字有很強的教化意味,也有濃厚的心性工夫色彩。但隨著教團逐漸擴大,宮觀增多,人數變雜,若仍只靠勸善而無明確處罰,很多規矩便容易流於空文。

也正因如此,全真戒律在後期逐步朝制度化發展,由勸道文字進一步走向帶有懲處規定的清規戒條。

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, 就是元明之際陸道和所編的《全真清規》。 書中《教主重陽帝君責罰榜》對多種違犯行為, 都提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處置方式。 例如:犯國法者遣出;偷盜財物而遺送尊長者,

燒毀衣鉢、罰出;說是談非、擾堂鬧眾者,竹篦罰出;酒色財氣食葷,但犯一者罰出; 奸猾慵狡、嫉妒欺瞞者罰出; 猖狂驕傲、動不隨眾者罰齋;

高言大語、作事躁暴者罰香; 說怪事戲言、無故出庵門者罰油; 干事不專、奸猾慵懶者罰茶; 犯事較輕者,則另行罰拜。

這些條文看似瑣細,其實很有意思。 因為它們顯示出, 全真教團此時已經不是只在講「應當如何」, 而是進一步進入「若不如此,便當如何處置」的階段。也就是說, 戒律不再只是理想性規範, 而是成為可執行的制度。

更重要的是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