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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元吉註 道德經第三十一章

黃元吉註 道德經第三十一章 一、原文(通行本) 夫兵者,不祥之器,物或惡之,故有道者不處。 君子居則貴左,用兵則貴右。 兵者不祥之器,非君子之器, 不得已而用之,恬淡為上。 勝而不美,而美之者,是樂殺人。 樂殺人者,則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。 吉事尚左,凶事尚右。 偏將軍居左,上將軍居右,言以喪禮處之。 殺人之眾,以悲哀泣之; 戰勝,以喪禮處之。

二、黃元吉註 逐句詳解 1. 夫兵者,不祥之器, 物或惡之,故有道者不處。

- 黃元吉註: 兵器、戰爭,乃是不吉祥的器物, 連天地萬物都厭惡它, 所以有道之人,絕不輕易使用、不主動依賴武力。

2. 君子居則貴左,用兵則貴右 - 平常安居,以左為貴(主生、主吉、主柔); - 一旦用兵,以右為貴(主殺、主凶、主剛)。 明示:用兵非吉事,乃凶禮之用。

3. 兵者不祥之器,非君子之器,不得已而用之,恬淡為上 - 兵器絕非君子所常用之器, 只有萬不得已、為救民、為止亂才使用。 用兵之心,以恬淡、淡然、不貪勝、不樂殺為上。

4. 勝而不美,而美之者,是樂殺人 - 縱然得勝,也不讚美、不歡樂、不炫耀; 若以戰勝為美樂,就是喜歡殺人。

5. 樂殺人者,則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 - 喜歡殺人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