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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元吉註 道德經第三十六章

黃元吉註 道德經第三十六章 一、原文(通行本) 將欲歙之,必固張之; 將欲弱之,必固強之; 將欲廢之,必固興之; 將欲奪之,必固與之。 是謂微明。 柔弱勝剛強。 魚不可脫於淵, 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

二、黃元吉註 逐句詳解(繁體) 1. 將欲歙之,必固張之 - 歙:收斂、閉藏。 - 固:暫且、先。 想要收斂它,必先暫且擴張它。 天道循環,極張必歙,極盛必收。

2. 將欲弱之,必固強之 想要削弱它,必先暫且強盛它。 強極必弱,剛極必折。

3. 將欲廢之,必固興之 想要廢棄它,必先暫且興盛它。 興極必廢,盛極必衰。

4. 將欲奪之,必固與之 想要奪取它,必先暫且給與它。 與極必奪,利盡必傾。

5. 是謂微明 - 微明:隱微而精深的智慧, 能見未然之機、陰陽消長之理, 非小智,乃道之明。

6. 柔弱勝剛強 這是天地自然之理: 柔能克剛,弱能勝強,靜能制動,緩能制急。 為修道、處世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