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開文章預覽 約 50%
黃元吉註 道德經第十六章
黃元吉註 道德經第十六章 一、原文(通行本) 致虛極,守靜篤。 萬物並作,吾以觀復。 夫物芸芸,各復歸其根。 歸根曰靜,是謂復命。 復命曰常,知常曰明。 不知常,妄作凶。 知常容,容乃公, 公乃王,王乃天, 天乃道,道乃久, 沒身不殆。
二、黃元吉註 逐句詳解 1. 致虛極,守靜篤 - 黃元吉註: 致,推而至極;虛,心無一物;極,徹底不雜。 守,持而不失;靜,念不起;篤,堅固不動。 修道第一要:心要虛到極處,神要靜到徹底, 此為內丹「煉己歸虛」之本。
2. 萬物並作,吾以觀復 - 黃元吉註: 萬物興作、生生不息,皆有循環往復、歸根返本之理。 吾以清靜之心,觀萬物之復,即觀我之本性復歸。
3. 夫物芸芸,各復歸其根 - 黃元吉註: 芸芸,眾多茂盛。 萬物雖繁榮滋長,終必凋落歸根、返本還原。 喻人:神氣雖動用,終當返於虛靜之本根。
4. 歸根曰靜,是謂復命 - 黃元吉註: 歸於根蒂,便是至靜; 靜則復歸先天本來之命, 復命即復我先天真常之性命。
5. 復命曰常,知常曰明 - 黃元吉註: 復歸天命,便是真常不變之道; 能悟此真常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