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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經第三章 詳解(黃元吉注,繁體字)
道德經第三章 詳解(黃元吉注,繁體字)
本章題為「安民」,核心在闡述聖人「無為而治」的根本心法。黃元吉注以內丹與治道雙重角度解之,直指「上無為則下自安,上無欲則下自定」,融治世與修煉於一轍。
原文與逐句注釋
原文:不尚賢,使民不爭;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為盜;不見可欲,使心不亂。是以聖人之治,虛其心,實其腹,弱其志,強其骨。常使民無知無欲。使夫智者不敢為也。為無為,則無不治。
逐句注釋
1. 不尚賢,使民不爭:黃元吉注云,「不以賢能相尚,則民自安靖而不爭矣」。尚,推崇;不尚,即不樹立榜樣、不標舉功名利祿,從根源上杜絕民眾攀比之念。 2. 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為盜:「不以難得之貨為貴,則民重廉恥而不為盜矣」。貴,重視;難得之貨,奇珍異寶。上不貪求,下不妄取,教化從自身做起。 3. 不見可欲,使心不亂:「眼不見則心不貪」。見(xiàn),顯露;可欲,引發貪念之物。上不展示誘惑,民心自然不惑,此為「止亂之源」。 4. 是以聖人之治,虛其心,實其腹:聖人治世,先修其身,再化其民。虛心,空其雜念;實腹,飽其基本需求。黃元吉以內丹解之:「虛心以養神,實腹以養氣」,神氣合一,身體安康。 5. 弱其志,強其骨:弱其爭強好勝之志,強其安身立命之骨。志,指妄念、貪欲;骨,指身體、根基。內丹則謂「弱志去欲,強骨養形」,修性立命。 6. 常使民無知無欲:非愚民,而是使民無智巧、無貪欲,回歸淳樸。黃元吉強調:「民本無私無欲,而上以奇技淫巧導之,欲其無欲,得乎...